两家单位负责人被行拘5日
广州日报讯 (记者阳荔 通讯员邓雅丹、李军)近日,宝安沙井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,发现两起私存、私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,严重威胁周边员工及居民的生命安全。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》规定,沙井派出所依法对两家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。
据介绍,9月1日,沙井派出所民警在沙井街道共和第三工业区巡查时,发现C区第10栋三楼环泽科技有限公司仓库中,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民警当场查获18升装白电油1罐、18升装通用开油水12罐。经调查,该两类物品属于甲类名目,且仓库储存面积大约30平方米,建筑材料采用彩钢板,未达到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材料,不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3.3.6条之规定,沙井派出所民警遂将仓库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调查。经查,龙某(仓库管理员)交代了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事实。
几天后,沙井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共和先裕兴商住楼一层5号宏达五金电商行进行检查时,发现一个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五金店,经民警现场清点,共查获稀释剂6公斤装4罐,6公斤装414型稀释剂(俗称天那水,易挥发且极易爆燃)3罐。店主王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根据《消防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宝安警方依法对龙某、王某两人,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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